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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勞動的結晶,科技獎勵是我國評價、肯定成果的重要表現形式。我國科技獎勵制度在全社會內營造了尊重知識、尊重科學的良好氛圍,在促進成果市場化、產業化,提高我國科技創新能力,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起到關鍵作用。
“企業是技術進步的主要推動者,也是最重要的創新主體之一。企業獨自承擔著新藥研發所需的人力、資金、時間等成本,風險極大。”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,全國人大代表、人福醫藥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長、宜昌人福藥業董事長李杰建議,在我國科學技術獎評選中加大對企業鼓勵力度,加大對企業重大創新項目的傾斜,支持企業發揮科技創新主導地位。
李杰介紹,各級科學技術獎一直是我國大專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企業等創新主體所追求的最高榮譽之一。基于現有的評獎體系,前兩者在追逐學術最前沿領域的研究成果方面更容易獲獎,企業在獲獎方面往往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。
“以生物醫藥領域為例,新藥研發與機理機制等前瞻性前沿性的創新相輔相成、缺一不可。企業獨自承擔著新藥研發所需的人力、資金、時間等成本,風險極大。”近年來,我國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迅猛,2022年我國獲批上市的1類新藥為20個,2023年達到了40個,而每年能夠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企業寥寥無幾。
李杰建議:在科學技術獎評審時,提高項目經濟和社會價值在評價成果體系中的權重,加大對企業重大創新項目的傾斜,切實支持企業發揮科技創新主導地位,進一步激發企業創新積極性,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。同時,在提出科學技術獎勵專家評審和監督委員會人選時,以合適的比例均衡納入學術專家和企業專家。并建議將代表醫藥創新最高水平的國家1類新藥直接納入年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候選范圍。